2012/02/03

文化的終結與開啟?(四)微權民主的實相

文化的終結與開啟?(四)微權民主的實相

/倪再沁

      加入了臉書,對我這個連手機都很少用的人來說的確很不尋常,因為茉莉花事件,因為藝術作品「Taiwan Reset,使我進入了時髦又具革命潛能的臉書世界。在此中,開啟了我嶄新的視野與反思,但也讓我看到集群行為下的情緒莽動和岌岌可危的社會「正義」。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提到,真實社會中沒有真正的正義,我們能做的只有減少不正義的發生。批評〈夢想家〉可以,但搞成〈我們一家都是人渣〉活動就過了頭,太多興奮和狂熱,只看到一面倒的撻伐,這種好似自性、無組織性、不可期性,其實隱藏著某種可怕的集體催眠與集體施暴的可能。而這正是基於網絡的媒介在信息最初公布具有信息源上的向性和跨空性,因此易形成情感認同式的共

      臉書的賦權性具有公共性的特徵,他的好處是讓社會熱衷的議題可以共享知識性,但是卻很容易聚焦或者“弱者”,大的社會同情與煽動。這種同情很容易倒退到某種「草根性情」,那是解嚴初期的社會運動性格,原先我以為人們對事件的看法和評論會趨於、公允、理性。帶來力扁平化與權力分散化,並且瓦解了等制度,而使討論趨於性,而形成共知。但是,以今年最流行的字眼「讚」字,我不得不擔憂,臉書或網路文化所帶來的反而是一個更不負責任的情緒出口。

      大多數臉族人按了「讚」便跑了,使有心人士可以藉事選擇性利用來煽動相關族群。這種權宜性表達機制在夢想家事件中體現非常明,支持夢想家或反對的都各自證據自己立觀點。知識份子做為社會的基礎良心,要節制與自省,否則這樣的微權民主不是民主,不僅無法到達公眾理性的對話可能,還會造成民主的倒退。雖說民主不等於公共理性,但需要公共理性做為支撐。何謂理性?何謂民主?康德的「理性」就是預設人是有理性能力的。傾聽、訴說都是理性,而且都是正在進行式(ing)的過程。

     理性討論是一個動詞,正在不斷進行中。而民主蘊含兩種面向,一個是制度層面的形式條文修正,一個是主體權力的彰顯,唯有透過公共理性才可以不斷修正規則,可以喚醒主體意識的權力,發展成一種能力。我仍然肯定此次反對〈夢想家〉的文化菁英促成總統候選人公開發表文化政見,還有政府與民眾對話平台擴大之實現,強烈的社群意識是正義社會所必備的。


      賢能的政府和良善的公民都應該具有關懷社群、奉獻公共事務的精神,說來容易。事實上,公共議題(Public issue)的導引我們都還在學習的階段,所以往往會導致變形扭曲,甚至帶來負面示範,但我依然期望大家可以學會在公共討論中,強化相互尊重,一起邁向寬容、思辨共善的理性社會。


      也許我論〈夢想家〉也不心平氣和,以致招來無數的攻擊,說我護駕、假清高、殖民者、作品爛、人格低劣,還有許多匪夷所思的惡行……,槍林彈雨走來,這種打擊我經歷過,已視之為「忍辱」的鍛鍊。太多人看不清楚,我不是在支持〈夢想家〉,而是反對非理性的文化動員,戲不好看和只演兩天≠浪費和貪污≠共犯結構和馬友友們。其實我在文章中已經說清楚了,但預設立場的人看不到重點(如果加演半個月,多支出幾百萬人事、維護費用就OK嗎?)我們很習慣這種「等於」的兩極思維,所以要摧毀異己很容易。


      很遺憾,很多比較理性的溝通是在「收件匣」中出現(大家怕在塗鴉牆中現身免得被貼標籤),尤其是美術界的朋友的確有所不平,我花了很多時間去解釋何以國際交流項目沒有視覺藝術?因為雲門、明華園、優劇場等並沒有代行機關而我們有美術館,我曾經評審過,參與過的「國際交流」太多了,也許不在此項目下而是放在國際藝術村、紐約文化中心或公立美術館代辦……,我也詳細解釋表演藝術的硬體建設是合理且必要的……(前文已談,不再贅述)。


     一般人不會相信自己有「盲點」,在唯識論中,列在最高階的「無明」就是無法察覺的心智,其後是「行」,再來是「識」,然後推衍到「有」和「生」、「死」,站在現下的情狀來看,意識型態就在無明與行之間,然後才生出意志和是非善惡,換句話說,因為意識型態所致才會堅持立場,進而決定是與非,因此,那個「無明」的意識型態才是禍首。自從台灣民主自由萌發以來,大家都習慣堅持立場,再加上這些年來意識型態毒素深植人心,所以很容易就生起「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思維,在有色眼鏡的掃視下,已經沒有多少人願意仔細觀察,也沒多少人可以清清楚楚論事,就連文化議論都粗糙而化約,這是台灣文化的可悲!


      六年多前文建會規劃的華山〈藝文之星〉,同樣被台北文化圈K的滿頭包,媒體上的批判多矣,連署的人數也多的驚人。由於我對眾口鑠金的事物持懷疑精神,特地找了計畫書來看,之後連寫了兩篇文章(同樣是反台北文化主流論述),登在雜誌上(當時無臉書,請參閱藝術家雜誌355357期)及我的部落格,結果當然也被人臭罵,特別是藍色文化人罵我護綠不遺餘力,如今情況卻完全相反,綠色文化人罵我護藍。


      論文化,不在乎什麼顏色執政,也不在乎自己的位置。1998年我在媒體發表〈挽回名畫的流失〉,痛斥省屬機關任由台灣前輩美術家作品散佚而流入市場,因為不忍這種事一再發生才寫文章直接向上級嗆(最後展開調查,尋回百餘幅價值難以估計的美術作品)!國美館成立後,林澄枝主委視察時公開表示,倪館長的文章常令文建會很尷尬。以「公共藝術」為例,我總是最不遺餘力撰文的批判者。後來公共藝術法案的修訂,據主其事者表示,倪再沁一直批判呀!


      寫文章時我很少考慮外在因素,尤其是色彩、位階、親疏……,因此得罪太多人。像〈夢想家〉這種事我不應該會關心,論者說這是「雙方」對陣以來某方最有力的一篇文章,如果真有所謂「雙方」,我根本不會涉入。但是,對文化霸權的反思和理性溝通的期待,才是我真正動筆的原因。


      我關心的是國家的財政(日益惡化),政府的組織再造(急需瘦身)、國家總預算(嚴重失衡)……我不敢說自己有高度,但至少對國家社會懷抱著廣度與熱情,如果有興趣可以到我的部落格看我的「治國週記」。我的聲音雖然微弱,無助於國計民生,但這裡頭有善意,有理想,也有包容,如何把這樣的理念傳播出去,才是我念茲在茲的大事。

文化的終結與開啟?(三)創意之都的競逐

文化的終結與開啟?(三)創意之都的競逐

文/倪再沁

     上個月初,我在京都,看著這個優雅靜謐卻步履沈緩的城市,《日本做為世界第一》曾經是 30年前轟動的暢銷書,哈佛大學教授Ezra Vogel在這本書中寫道,日本在工業競爭力優於美國,當時,日本已經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在某些衡量中,國民平均GNP已經超越美國,似乎就要取代美國的地位;美國則深陷停滯性通膨,失業率接近二位數字。但後來的實際情況不完全符合Vogel的預期。

      1980-90年,日本工業產出成長50%,對於一個只有大小與蒙他拿州差不多的國家來說,這是極為亮眼的表現。但日本的成長是由財務槓桿和過度投資所推動,造成地產和股價泡沫化。日本經濟泡沫於近20年前破裂,帶來將近20年的經濟成長遲緩。在1980年代,若以存款來衡量,全球前十大銀行都在日本。而如今,市場專家們則在金融首都這個項目中,將東京排在數個大城市之末。

      為何日本的威力沒有恢復?《日本國力之謎》的作者Karel Van Wolferen認為,這是因為日本企業習於受到保護,變革速度太慢。我認為過去日本模式在工業化講究精密、準確的時代下是成功的,但如今,面對網路化後現代的情境中,這種過度專業分工所造成的偏狹視野已經是日本很大的問題了,他們缺乏原創與整合的能力,容易在瞬間變化的局勢中因為過於僵化而適應不良。這是一個強調聯結、跨領域及互相瞭解的時代,我們的藝術文化人若還在20世紀的「現代」思維中打轉,不僅不能前進,反而會倒退。

      上個月中,我在世界排名第一的香港機場,看著飛機起降,想著東方之珠的再生。據中國城市競爭力研究會公佈,綜合各城市在經濟、社會、環境及文化四方面指標計算,香港依然是中國今年最具綜合競爭力的城市,其次是上海、北京、深圳及廣州。香港雖然面對內地城市競爭,但傳統優勢依然存在,2009年台灣與香港不約而同將創意產業列為優先發展產業,台灣行政院宣布將文化創意產業列為六大新興產業之一,期以亞太文創產業匯流中心,使台灣成為創意中心為目標。而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也在2009-10年施政報告中將創意產業列為6項優勢產業之一,希望推廣香港成為亞洲創意之都。

      台港兩地創意產業向來各有所長,香港是中西薈萃的都會,國際化程度高,具創意產業十分重要的既中亦西之廣闊世界觀;近年香港已提早在中國廣大的創意市場卡位,其中電影、電視及設計業等創意核心產業,已與大陸相關產業逐步接合,尤其與珠江三角洲融合日深,為兩地帶來無限商機。

      這個月初我在杭州,看著這個越來越美麗先進的城市,想起二十多年來這個城市的變化,還有,中國文化部早在1999年就成立了「文化產業司」,專門負責發展策略的實施和相關研究。大陸學者周福銘在「2002年上海文化發展藍皮書」中指出,上海市2001年已提出了文化創新與城市發展的施政方針,希望藉由文化產業帶領上海營造高度競爭力,以期達到促進觀光旅遊的策略目標。


      隨後,中國大陸各省市如火如荼地開始推展文化產業,每年經濟規模和成長數字,令其他國家難望其項背。大陸的文化產業,幾乎不受全球金融風暴的影響。當然他們可以快速起飛,乃由於政府運用強勢的政策主導,投入大量資金,配合各種優惠政策,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風行草偃的配合1。如今中國大陸的「文創園區」數量之多,從200710月間所發表的「中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新銳榜」,就可窺見一斑。543個園區的驚人數量,而且還在迅速成長、擴張中。 

      儘管大陸文化產業乍看一片榮景,但由於文化產品的升產和供給能力低於民眾的文化消費需求。各類公營的文化經紀單位的產權結構、法人治理結構、分配制度、人事制度等,都還未形成流通的結構模式。民營的文化產業機構,大都規模過小,缺乏人才,資金不足2。因此,台灣由於民主自由與多元的文化樣貌,依舊有許多創意產業的發展優勢,如能積極把握並建構文化產業合作平台,仍能在整個華人市場中,搶佔重要的商機。但我方市場規模小,無法靠內需市場形成產業,國際市場的開發力弱;政府主管部門分散,缺乏整合平台;智慧財產權未受尊重保護,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易受政經環境影響,文化界對政策的延續性存有疑慮;資金來源不足,缺乏投資的鼓勵政策;藝文界也缺乏整合、行銷與管理人才……3。

      然而,台灣有鄰近中國新興市場的優勢地理位置,兼具全球華人地區文化、語言相通的特質,亦是蘊涵華人文化精髓的首選地方,還有普及的教育,便捷的網路傳播(大陸就頗受限),以及民主、自由、友善(尤其是服務態度)、熱心……,這些看來與文化創意產業沒有直接關係的背景因素其實至為重要,這也就是為什麼那些財力比台灣雄厚的新加坡、香港及大陸客來到台北,會在天母、永康街、西門町等地流連不已,會對誠品、紫藤蘆、食仰山房等商業空間欽羨不已,這些都是台灣文創發展的軟實力,放眼華人世界,絕對是最優的,要發展文創產業,何難之有?

      其實,台灣喊「文化創意產業」早在十一、二年前,當時我曾參與了幾次以經濟發展為導向的文創會議,也曾發表文章談過相關議題(參閱本人部落格中〈文化創意產業的認識與挑戰〉4)。可惜的是,我們的文創起步雖早但腳步蹣跚,如今還在與文化菁英質疑、糾纏及牽扯中。即使政府把文創由經濟面導向了文化面,但為了預算分配,國家文化政策硬被指為經濟掛帥、商業化取向……,不免令人憂心忡忡,再不迎頭趕上,我們的文創匯流中心極可能和二十年前高喊的亞太營運中心一樣,將一去不返。

      台北文化菁英對文創的敵意令人困惑,他們為什麼不閱讀由經濟部、新聞局、文建會共同研擬的「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動計畫」?為何這點功課都不作?讓三黨總統候選人像文化部長一樣回答問題,馬英九甚至照念這本計畫書,明明白白告訴你原先這是在經濟部,預算是另外的,並沒有排擠原先的文化預算。如果文化人真的對文創產業這麼有意見,就該針對八十幾頁的行動計畫書去問問題,而不是以自身的被害妄想豎起正義的旗幟並織成情緒的、集體的、拒斥的一張張迷網。

自視先進、前衛的台北文化菁英,在特定藝術本位和特定意識型態的隱性制約下,竟然這麼反向的看待所有先進國家都正需要加碼促進的文創產業,如此保守、倒退的思維竟能一呼百諾,此一詭異現象,值得學術界深入研究。

1參楊渡,〈建構兩岸文化創意產業新平台──開啟兩岸軟實力競合的新紀元 〉,http://www.npf.org.tw/post/12/6237

2同註1

3參考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動計畫98102年核定本。

4http://nitsaichin.blogspot.com/

文化的終結與開啟?(二)文化正義的思索

文化的終結與開啟?(二)文化正義的思索

/倪再沁

      最近很熱門的暢銷書《正義,一場思辨之旅》(Michael .J.Sandel著),值得文化人思索。自視為菁英、小眾,高揚純粹、創作為核心價值就是對的嗎?過去台灣電影也有這樣的趨向,導致了國片的蕭條沒落。最近幾年,從〈海角七號〉、〈艋舺〉、〈翻滾吧!阿信〉到〈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等國片走向大眾化、商業化,讓觀眾回流,票房亮麗,國片才有起飛的可能,像〈賽德克‧巴萊〉的巨製也才可能陸續產出。

      因「夢想家」而導致的文化運動中充斥著諸多情緒與矛盾,漢寶德已經點出「他們既希望得到政府的經濟支持,又不希望以政策主導分配。……他們的宣言中,顯然不贊成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可是又主張政府健全文化產業結構,改善文化產業發展環境。他們似乎把藝文產品當成文化產業,把藝文工作者當成文化生產者。從文化經濟的角度看,藝文產品當然可以視為產業,但大家不要忘了,談產業就要談產值,……藝文界真的主張把藝術家視為「文化生產者」嗎?使我略感不安的,是這份聲明顯然就是以藝文界的利益與觀點發言。藝文界當然有這種權利表達自己的立場,但是他們也知道文化是全體人民的公器,政府的文化政策應該以服務全民為目的,不只是為了培養「文化生產者」。藝文界以自己為本位,常常以為文化就是藝文,文化發展就是培植藝文人士。這當然是文化政策的重要任務,但如果認為政府的文化工作就是為藝文界整備環境,那就未免本末倒置了。1

      漢寶德提出的「矛盾」,不僅無人願意回應,還將之列為「第二篇支持夢想家的文章」(我的文章被列為第一篇),我不斷強調,「夢想家」可以檢討批評,但反對台北文化菁英的非理性情緒化的集體動員,硬要說成支持「夢想家」或者「護駕」不免太過粗糙化約,而漢寶德如此清晰的文化分析也被打成「支持夢想家」則令人難以置信。我想,所有的理性對話幾乎不可能了,大家不願意去面對、承認自身的矛盾。矛盾並不可恥,事實上,「矛盾」是歷史發展的動力,掌握矛盾、解決矛盾,社會才能往前。

      由於正義凜然,某些台北文化菁英以訴諸「民意」的方式。先在網路上蒐集了文化議題,好似全體文化人一般具代表性的提問三黨總統候選人2,他們的問題大致圍繞在:


一、國家發展思維不該是經濟發展大於一切,經濟部、經建會是強勢部門,而文化部門不該被弱化,要求候選人站在文化深耕的價值立場。

      這個提問很好,經濟的確不該大於文化,可是沒有經濟的支持也難有文化的開展,這兩者應該是不分強弱,相輔相成。另則是「文化深耕」的內涵是什麼?如果站在全民的角度,「文化生根」也許更應該被重視。尤其當許多國家及全球各地已將文化產業轉成經濟活動的核心時,文化產業早就不再被視為是經濟活動的次級品時,我們的文化人卻拼命痛罵文化產業所導致的「市場化」、「商業化」。文化產業的變遷與延續、權力與創意之間可以相互提升,各個領域(經濟與文化)可以相互協助與對話,這是重要的趨勢,我們怎能還停留在各自分工、畫地自限的思維中?

二、不斷強調在聯合國國際貿易發展會議裡,以四層的同心圓來呈現創意產業的概念,同心圓的最核心就是純藝術創作者,反對不能重視外圍第三層、第四層為商品服務的創意和延伸性的產品,認為原創核心才是最該被重視的部分。

      純藝術創作者是同心圓的核心,此為多元文化論述體系中的一種觀點而已。這個提問是擴散式思考所致,如果我們能以立體的、互動的、互為連結的方式來探索,則核心有時可借外圍之力,甚至核心外圍本無分別是一體的,文創思維的取徑要以全觀(holistic)方式,經濟與政治,社會及文化的統合式思考,文化產業的產製與消費、創作者與環境皆相互影響與建構,不要老停留在政治經濟與文化研究的對立迷思中,過渡強調彼此的衝突就是陷入狹隘的方法論中。這就好像質性和量化研究時常可見量變導致了質變一樣。幾年前我帶學生在東京的博物館巧遇手塚治虫的個展,這個棄醫(醫學博士)而漫畫的怪咖究竟是第幾層的?如果在台灣,這個非純藝術創作者會被排除在核心之外,那麼,這可就真是台灣的可悲了。

三、對於文化專業經營的公共文化空間,以ROT模式交由商人經營,這使得應做為培植在地文化、藝術的公共場域成為以餐廳、商店、嘉年華活動為主的所謂文創園區。卻讓當初爭取這些公共文化空間的藝文團體,因付不起文創園區的昂貴租金而被全面地排除在外。華山文創園區如此、花蓮酒廠如此、而台中、嘉義、台南的一些國有基地也將比照辦理,認為這是一種本末倒置短視的文化政策?

      關於「華山」,以前文建會想要把「華山」改造為「新台灣藝文之星」園區的構想曝光後,當代藝術界一樣展開集結、串聯、抵制的行動。當時我寫了《關於華山的再省思》以及《台灣藝文環境改造的反思》,記載了華山的轉折,此刻,所有的問題幾乎和當時是一樣的,依然是受限於文化菁英的意識侷限及終極價值,讓文建會飽受批判,即使有理也說不清。(請參閱本人部落格中兩篇文章3)

      北京的798園區也是藝術家開創出來的,也因付不起昂貴租金而撤退至「草場地」或更外圍地區,他們並沒有因此而喪失了創作能力,紐約的SOHO又何嘗不是如此?還有,如果「華山」現在是台北市民最愛的散步、休閒、餐飲及欣賞大眾化展演的場所,這種「文化」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尊重?至於其他地區是否比照辦理?就我所知,台中酒場、20號倉庫並未如此,都還在文建會的控管中。

四、關於藝術創作者的生存問題。要求參考德國從事藝術創作的專業人士及退休工作等相關權益。建立藝術創作之專業工作身份和職業條件機制,文化部要如何繼續協助?並進一步針對藝術創作者的特殊性、工作型態、工作所需的排演場、展場、工作室、智慧財產權保護、稅務等工作相關權益進行應有的配套措施呢?

      關於藝術創作者的權益問題,十幾年前我在「當代」雜誌曾發表過我的觀點(請參閱本人部落格中〈華山藝文特(權)區的省思〉及〈藝術環境與社會環境兩篇文章〉4),如果搞文史哲的,搞表演後製的也都要求政府協助,不知政府將如何善後?這裡頭的荒謬是藝術創作者要「自主權」,又要政府給予「保險」、「退休」等協助,倘若藝術如同職業,又何必反對藝術市場化、產業化呢?如同《正義》一書中所述之「兩難」,古典正義要福祉(政府應有做為),現代正義要自由(政府不能介入),如今台灣的當代藝術創作者竟兩者都要,凸顯了他們多麼的與眾不同,如果台灣可以如此,應該會是Sandel哈佛課堂上被標舉的特例吧!

五、台灣到處都是文物館、文化中心、文創園區,但是氾濫的空間治理,卻稀釋專業了藝文空間產生的可能。相對之下,過去十年視覺藝術界並沒有新的美術館或專業館舍的設立,反倒是表演藝術界起碼有七個大型展演場地陸續建設當中。但整體而言,藝文界更需要的是能夠累積專業性、學術性、實驗性及國際交流的中、小型展演空間。該檢討大型場館都交由財團統包的政策?未來政府是否有規劃任何中、小型專業藝文展演館舍的計畫?此外,許多民間藝文展演空間都面臨不合時宜的法規制肘,有關單位是否可以積極修法或是進行獎勵的政策,以改善民間團體經營藝文空間的艱困處境?遍布全國的蚊子館,是否可以比照英、法等國,挪出部分空間供藝文工作者使用?

      過去十年內,至少有蘭陽博物館、彰化藝術館、屏東美術館的成立,還有新北市美術館正籌建中。藝文空間並沒有被稀釋,幾個公立大美術館、表演廳、博物館已「都交由財團統包」了嗎?至於蚊子館和閒置小學一樣,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附上使用規劃和管理法則……,權利要自己去爭取,能替地方政府善用閒置空間,一定會受到歡迎。問題是,遠離都會區,還有一大堆配套措施要執行,誰去?另則是大家拼命反對花蓮蓋劇場,花蓮人怎麼看待?好山好水好無聊,花蓮不是台北的後花園(亞馬遜森林也不是美國的肺)。台北人應先傾聽花蓮人的聲音,尊重在地人的意見。


六、近幾年在中國大陸市場磁吸效應下,導致台灣工商領域經營管理人才大量西進、流失,影響整體經濟發展,如今這也蔓延到整體台灣的藝文圈,在長期缺乏政府資源提供與培養下,藝文人才總在自生自滅的邊緣中尋找生機,或者就轉向別的領域發展,相對於許多國家,我們看不到台灣政府在培養人才上的政策,這關乎到一個國家文化的主體性與永續發展,是必須納入到國安層級上的思考;而今加上對岸藝術環境的開放,有更多的藝文人才選擇離開台灣,文化外交不能總是由官方來主導,不能變相成為粗糙的國家宣傳與文化輸出,所以先進國家都會設置第三部門,由國家固定預算出資,由藝文專業人士負責經營。此外,批判文建會的年度預算裡有一半拿去做硬體建設,稀釋了可以厚植軟體的資源,認為這些興建中的大型館所,有的也很可能像核四廠一樣,可能蓋完才會形成更大的災難。認定花蓮蓋30億的旋轉劇場,就是以利益輸送為主軸的開發案

      人才流失不只是藝文領域,已有學生捨台大就北大了,全球市場在哪?資金、人才就往哪走,所以文化產業很重要呀!找出我們可以輸出的文化是什麼?而非責成國家出資「由藝文專業人士負責經營」這麼簡單!

      很難明白,硬體和軟體何以如此對立?以前蓋文化中心時也有人批評哪有那麼多的展演,現況則是終年滿檔。這些興建中的大型館所怎麼會像核四,蓋完可能形成更大的災難,這是怎麼推論的?台灣的文化硬體真的很落後,問專業資深劇場人就知道,怎麼可以用「利益輸送」的大帽子先扣下,而不去思考如何提升台灣的展演硬體、設備、技術的能力?

      未來最大的硬體「錢坑」可能就是故宮南院,這個將在嘉義鄉下建起的超級博物館是怎麼形成的?是選舉政策「買票」下的產物,園區開發、硬體建設、展場設施、文物徵集、維護、研究人員、養護工作……這絕對是幾百億的耗費。問題是,綠色、藍色都要選票,阿扁開了支票,馬英九買單,將來不管誰選上總統,絕對無人能抗擋。你會在法國鄉下的羅浮宮還是去巴黎的本館?這個未來大蚊子館誰該負責?絕不是小小的文建會,是大政客和小人民造成的,而台北的文化菁英砲火四射,對這個最大最鮮明的硬體(屬視覺藝術),何不給予重重的一擊?

      社會選擇的優先順序,是結構性的問題(不是個人的問題),是社會選擇的結果。這些文化菁英的提問過於自我、片面、缺乏全盤思考。固然歷史的前進不是直線進行,總是會進一步退三步,不斷回反或者倒退,但我相信,社會依舊會前進,只是無比的緩慢。如果總是單向的線性思維,只會造成情緒掛帥、看不見過去也不知道未來。文化人之所以不同於政客,是我們可以自省,可以進行理性辯證,學習在不斷的對話中向前邁進並取得共識,而非一定要扳倒對方,要伸張「正義」。

      聖嚴法師曾說過「是非要溫柔」,如果看完《正義》一書中的例證就能明白,正義從來不曾存在(因立場不同),包容與尊重比正義更為重要,對台灣文化藝術的發展而言,亦復如是。




1參閱漢寶德,〈夢想家危機 文化發展轉機〉,中國時報時論廣場,20111125

2現場由文化評論者張鐵志主持,由各領域文化人士擔任提問人:曾道雄(音樂家)、 王小棣(電視暨電影導演)、郭力昕(文化評論者)、林正盛(電影導演)、陳界仁(藝術家)、湯皇珍(臺北市創作者職業工會代表)、 鄭有傑(電視暨電影導演)、魏玓(交通大學傳播系副教授)、 胡永芬(獨立策展人)、徐文瑞(獨立策展人)、鴻鴻(詩人)、姚瑞中(台北當代藝術中心理事長)、胡朝聖(視覺藝術協會理事長)。

3http://nitsaichin.blogspot.com/

4http://nitsaichin.blogspot.com/

文化的終結與開啟?(一)文化想像的空間

文化的終結與開啟?(一)文化想像的空間

/倪再沁

      去年十一月下旬寫了關於「夢想家」的文章後,讚賞和批評蜂擁而至,我沒有特別的感受,因為多數的正負評述是源自特定的菁英及意識型態,而這些是我早已經拋棄的東西。我還是忙著教書、演講、創作,只有在閒暇喝杯咖啡的時間裡,接收零星的訊息並思索大家都在討論的「文化」議題。

      文化,在辭書上至少有百餘種不同的解釋,並非少數文化菁英所認定的『純藝術』範疇。曾經,我們有一晚耗掉上億的元宵燈會,有幾天耗掉二、三億的藝術節慶,近十年來,全台瘋嘉年華式的「活動」,常引致文化人的批評,說是膚淺、庸俗並浪費。

      陳其南曾經提出「文化公民權」論述,就是每位公民都可以主張自己的文化想像並透過合理的訴求來實踐。可惜小朋友和庄腳人沒有論說能力,以致文化成為菁英之所屬(常視他者為低幼化及功利主義)。元宵燈會、鹽水蜂炮、東港燒王船等皆為文化,節慶和煙火也並非無意義。我們要尊重別人的文化想像,否則就和主政者曾認為送花太浪費一樣,是帶著自以為式的偏見。

      如果你有近距離看煙花四射的經驗,如果有機會到台北101看超級煙火,你會看到許多滿心歡喜和洋溢幸福雀躍的青春面容,如果再看看世界各大城市的跨年秀,你就會知道這也是某種文化的體現。在我的文化想像裡,煙火應該放得更有創意、更燦爛,台灣的民俗祭典也應該「燒」的更興旺,最好把日本的祇園祭,泰國的潑水節,巴西的嘉年華會,美國的花車遊行……都比下去。

      當然,如此的節慶文化,不僅文化人難以認同,連擁有眾多文化菁英的文建會也不能接受,所以我們的文化預算分配一向失衡,他們只想打造文化名牌,想成就畢卡索般的超級巨匠,所以才會展演多而教育少,才愛錦上添花而不知雪中送炭,從文建會轄下的工藝和「純美術之預算和編制差異就可知文化官僚的心態。而在地方上,宜蘭重童玩,花蓮強調石雕,苗栗只有木雕……這也都是打造名牌心態所致,品牌應建立,但不能顧此而失彼,以致少有文化紮根,尤有甚者,是造成地方文化均衡發展的失常。

      台灣需要的不是一枝獨秀的文化名牌,也不是百年難得的超級巨匠,而是更多小而美的文化聚落,以及更多能瞭解畢卡索的廣大民眾。我們該關心的不只是某人某藝被國際媒體報導,而應該是中小學美勞、工藝教育之輕率粗糙的現象之改進,應該是國民美學素養的整體性提昇。不願在金字塔的下層築基,只在乎頂端的亮光耀不耀眼,這就是我們文化高層和社會菁英所共有的文化心態。

      由於藝術創作者自視為文化核心,因而放大了自己的文化想像,在宣言式的標語和大字報式的論點中,我看到了太多理不直但氣很壯的呼籲,憑什麼創作者是文化政策的核心?為什麼要終結文化硬體?而文化園區會導致藝術核心消失?為什麼少數人可以代表整個社會拒絕煙火式、節慶式的嘉年華活動並反對商業化、票房化的市場價值論

      文化政策的核心應該是全體公民,而文化硬體何辜?這兩年表演藝術的硬體工程被視為「錢坑」,忿忿不平的美術家,完全忘記了我們有北、中、南三大美術館,還有故宮(擴建計畫逾百億),新市美術館(等建中),連屏東都有美術館了(也是文建會出錢整建的)。所以,南部有衛武營,中部有歌劇院、北部有流行音樂中心,這其實並不過份。表演藝術的場地問題比視覺藝術嚴重多了,小巨蛋太貴,而兩廳院雖進步,但是我們國家總是先蓋房子再塞劇場,使得基本空間不足,這幾年的劇場建設找不到任何一個左右側舞台都超過20米的劇場,更別提同時有個可移動轉台的後舞台,台灣劇場不是少條胳臂就是斷條腿1。因此配合演出場地演出需求,臨時搭舞台、添設備成了家常便飯,當我們的美術館依序建起時,也曾排擠了其他藝術門類的預算呀!更何況前述三大工程是好幾任主委的「共業」。

      硬體如果缺乏,設備也一定因陋就簡,技術人員也就難堪重任,「賽德克‧巴萊」聘請上百位外籍(以日、韓為主)特效及道具製作等技術人員,何以如此?因為我們連合格的大型製片場都沒有,怎麼會有足夠的幕後專業人員?再看看紐約百老匯的劇院、倫敦的音樂廳,巴黎的歌劇院,荷蘭鹿特丹劇院的專業器材設備,就連北京在2009年興建的保利劇院都已成為世界劇場的新藍圖。我們還在嘴硬說對岸也許硬體領先我們,但是軟體(人才)卻是落後我們一大截2硬體無須終結,而應該急起直追。

      至於文化園區的發包,當初台北華山就是發包給「中華民國文化環境改造協會」經營,台中二十號倉庫也一直是發包給「橘園」等策展公司來承接,高雄的駁二碼頭更是經發包才啟動的。所以,發包不是問題,難道唯有給當代藝術屬性的團隊經營才能免於批評嗎?而沒有文化園區藝術核心就會消失?台灣的藝術核心竟如此依賴體制,如此脆弱!

      另則是商業票房也不該被鄙視,近年韓國依賴文化產值的挹注才使純藝術展演隨之而興。多年前我帶學生去桂林看了張藝謀主導的〈印象‧劉三姐〉大型水上歌舞,我只看一半就受不了,但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看得津津有味?所以我雖討厭卻可以「接受」。後來我們認識了一群從貴州山區出來的年輕女孩,她們拜〈印象‧劉三姐〉之賜得以在劇中演出並免費就讀於藝術學校,還有生活費可領,是這齣產值很高的俗氣的歌舞劇讓她們有書可讀,有工作,有前景……。

      文化不是菁英的專利,視覺愉悅並不比思索辯證沒有價值,少數文化菁英久已不食人間煙火,以致想像貧乏,任純情的、道德的、霸道的訴求任意宣洩,竟然感動了無數台北文化菁英,實在令人困惑!而高呼文化想像權3的抗爭,看似義正辭嚴,但文化菁英象牙塔式的文化想像其實是經不起檢驗的。

1參考斯建華,2011,《從保利劇院看兩岸20年來劇場發展差異1 》,http://szu3.pixnet.net/blog/post/35119767-366.%E5%BE%9E%E4%BF%9D%E5%88%A9%E5%8A%87%E9%99%A2%E7%9C%8B%E5%85%A9%E5%B2%B820%E5%B9%B4%E4%BE%86%E5%8A%87%E5%A0%B4%E7%99%BC%E5%B1%95%E5%B7%AE%E7%95%B01

2同註1

3參考陳界仁的聲明。https://www.facebook.com/renewtwculture

2012/01/12

國家文化白皮書 藝文篇 視覺藝術章(綱要)(2003年版)


國家文化白皮書 藝文篇 視覺藝術章(綱要)(2003年版)
第一節 現況說明
  1. 視覺藝術的面向
  1. 視覺藝術環境
  2. 視覺藝術創作
  3. 視覺藝術產業
  1. 視覺藝術的推展
    1. 視覺藝術教育
    2. 視覺藝術展覽
    3. 視覺藝術交流
第二節 檢討分析
    1. 視覺藝術的權責不明
    2. 視覺藝術的素養低落
    3. 視覺藝術的發展偏狹
    4. 視覺藝術的產業蕭條
第三節 未來展望
  1. 目標
    1. 空間品質的改善
    2. 美感經驗的養成
    3. 藝術創意的激發
    4. 藝術網路的建構
  2. 策略
    1. 文化事權應儘速整合
      1. 擬定「文化基本法」
      2. 成立文化部
    2. 未來發展計畫的制訂
      1. 研擬長、中、短程計畫
      2. 成立目標達成控管編組
    3. 調整所屬業務
      1. 增加建築設計業務
      2. 增加視覺藝術創意產業業務
      3. 評估執行多年之業務
    4. 協助視覺藝術產業的發展
      1. 策動民間及企業贊助視覺藝術
      2. 推動公立文化機構朝向民營化發展
    5. 指標案例的計畫與推行
      1. 扶持青年藝術家發展計畫
      2. 舉辦文化創意博覽會
      3. 徵選其他指標案例
前言
  在常人的認知裡,科學技術的進步是日新月異,殊不知文化藝術的發展也是與時並進的,它的內涵及運作方式總是在令人輕忽的變遷中逐步演化。在21世紀的此刻,文化已難以界定,它無所不是,大到一個國家或社群在各個方面的總體展現,小到個人言談舉止中的一個鏡頭,皆在文化的範疇中。
  在過去,文化是茶餘飯後的「餘事」,政治與武力,經濟與物資,才是國家強弱的象徵。但自冷戰以來,經現代化乃至全球化的洗禮,政治的民主,經濟的自由,已經是國家進步與否的新指標,而文化力量的強弱更是評估國家潛力與未來發展的重要依據,尤有甚者,國家概念的形塑就在於她的文化。
  由於不把文化當一回事,或以為文化只是花錢享受的高等娛樂或裝飾性事物,所以我們的年度文化預算總是少得可憐,大概只能買兩三架幻象式戰鬥機,比不上拉法葉艦採購案的回扣,也抵不上與一個落後國家建交的「簽約金」,我們對待文化的「傳統」如此,無怪乎文化經常與花瓶並置,甚至同義。
  台灣經貿轉型的奇蹟世所矚目,但經濟發展的目的何在?不會是外匯存底或是國民所得,而應該是作為厚植文化發展的資本。可惜我們的經濟力量大都投注在國防、外交與科技,而少用於與文化相關之城鄉景觀、文化資產、展演活動、美勞教育、生活品味……..。以致於,台灣經濟起飛的成果竟是自然和人文資產的破壞,而非文化的生機與活力。
  所幸,最近幾年「知識」與「文化」的內涵不斷擴大,由於知識經濟的受到重視,使文化經濟也成為新興的研究課題,還有文化霸權、文化工業、文化創意、文化產值、文化生態……..。隨著文化議題的日趨重要,各縣市文化局乃應運而生,而文化部的成立,也是已獲共識,行將落實的政策,所以,此時此刻,正是我們展開文化重建的契機。
  文化事物範圍廣泛,包括抽象的文化思潮、具體的文化環境、尋常的生活文化、精緻的文學藝術,還有社區營造、文化資產、影視傳播….。其中,最顯而易見的當然是視覺藝術,無須特殊的時間,也不受固定的空間限制,那裡沒有造型,何處不是色彩,只要張開眼睛,都在視覺藝術的領域內。
  1. 現況說明
一  視覺藝術的面向
  視覺藝術,在我們這個定義一向不明確的國度裡,往往被窄化為單純的美術創作,如果visual art也能因地制宜,它應該還包含與造型藝術有關的一切,從環境、創作到應用皆屬之,茲分述如下:
  1. 視覺藝術環境
  如果表演藝術不只是兩廳院,視覺藝術當然也不限於美術館和畫廊,而是在我們的公共空間、城鄉景觀、建築造型…….等隨處可見的環境中。一個街道雜亂、綠地稀少、房舍粗俗、市招橫行的城市或鄉鎮,視覺藝術的發展必然受限。台灣的視覺藝術,過去強調的面向太單一(特地空間中的藝術品),猶如在禁地中綻放的花朵,難以擴及到文化環境中。
  從一棟建築到一條巷弄,從一個聚落到一個都市,都是視覺藝術的環境基地。台灣建築的特色何在?屋頂違建、廚房加蓋、戶外鐵窗、頂樓的儲水筒、騎樓的機車、牆上的廣告招牌,還有色彩雜亂的馬賽克、二丁掛、磁磚、水泥漆、花崗岩…。建築風貌的雜亂及公共空間的品質低落是台灣文化改造的迫切課題,因為我們每天都得面對,這也是外來者最先認識的台灣,最先得到的印象。
  為了改變台灣印象,內政部有城鄉風貌改造運動,文建會有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但環境的問題極為複雜,並非把市招統一規格,也不是在大廳、廣場或過道硬加上個雕塑,台灣是個視覺符號過於氾濫、品質過於粗糙的地方,如何使之樸素、自然但富人文氣息,才是視覺藝術環境所要著力的方向。
  1. 視覺藝術的創作
  由於視覺藝術幾乎等同於美術創作,使設計和工藝往往被忽略,甚至被放逐。從縣市美展到省展、國展,甚至雙年展,參與其中的幾乎都是從事造形藝術創作的美術家,而美術館、藝術中心、國家文藝基金會所邀請、所補助的也是同一族群,藝術創作的品類眾多,但獨鍾美術使我們的視覺藝術創作發展失衡,往往自得其樂而遠離現實,以致難於親近。
  視覺藝術創作領域含三大項,即工藝、美術及設計,他們偏向的是傳統、現代及應用。台灣工藝只賴草屯的手工業研究所獨撐大局,其教育、展覽、推廣、研究的投資遠遠比不上當代藝術,也比不上韓日等鄰近國家在傳統工藝上的苦心經營。由於工藝的沒落,使國民對手工,對質感的品味日漸淪喪,此所以廉價低俗的塑料、鐵材及噴漆等代用品大行其道,實其來有自。
  設計也是藝術創作,歐美現代美術館經常展建築、展工藝產品、展廣告設計…..,在台灣的設計相關科系,有建築設計、室內設計、商業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設計及造形設計等,但從沒有獲得美術館或國藝會的青睞,也從沒有建築師或設計師能獲國家文藝獎,在這樣的環境下(重視純藝術、忽略應用藝術),文化創意或文化產業的推動不免有其侷限。
  1. 視覺藝術產業
  自從推動「產業文化化。文化產業化」以來,視覺藝術與商品的互聯已經是產品形象與行銷的必要因素,最成功的案例是西班牙畢爾包市以古根漢美術館的興建挽救了原本暗澹的城市風貌與經濟,而日本安田海上火災險公司則以梵谷《向日葵》的典藏改善了企業的形象及營運。不論在羅浮宮、大都會美術館或故宮博物院,還有大大小小的展覽場中,藝術商品總是受到消費大眾的熱愛。
視覺藝術產業,並非只是一幅畫或一個雕塑,而是整個機構(如美術館)、整套系統(如VIS)或某種風格、某個造型;它可以藉產品設計、包裝、廣告或識別系統而滲透在我們的視域中,它也可以藉空間規劃、景觀設計、建築風貌或藝術創作而改造我們的生活環境,它的特色是「獨特而有品味」。視覺藝術產業在台灣尚處於各自摸索的階段,在台灣對外關係困難重重的今天,藉由視覺藝術產業所形塑的台灣Style,應該會是頗具穿透力的台灣產品(MIT)。
  就上述視覺藝術的各種面向而論,我們的藝術環境雜亂,有待重建;我們的藝術創作失衡,有待調整﹔我們的藝術產業稚弱,有待振興。由環境,創作到產業,是完整而有序的面向,而每個面向還有各個不同的屬性,他們都是視覺藝術應當積極面對的。
二  視覺藝術的推展
  如果僅就美術創作的推展而論,台灣的表現相當出色,這可由國內外大大小小的展覽中得到證明。然而,推展不只限於展覽,也不只是美術創作,它應該更為全面也更深入。
  1. 視覺藝術教育
  視覺藝術不等於美術創作,那麼,視覺藝術教育也絕非上美術課。認識一棟建築、設計一張名片、或參觀美術館、策劃展覽,或畫幅畫、評論作品,或認識大師、研究風格….。視覺藝術教育旨在美學素養的提昇,而不在於學會創作技巧,也不只在教室裡受教,更需要在公共空間、古蹟、博物館,甚至在食衣住行的任何片段中去體驗,去學習。
  教育為導向的藝術教育,有一定的內容,有要學習的方針,也有要達到的目標,但以藝術為導向的藝術教育,是藉藝術來認識自我,這在我們的美術課中是很難學到的。如果藝術的歸藝術,教育的歸教育,藝術教育究竟該由文化或教育部門來負責呢?由於兩著之間界限不明,以致於都著力未深,其實,同屬藝術教育,但可以各自表述,自由發展,唯有加強視覺藝術教育,才是全面提昇視覺藝術水平的根本之道。
  1. 視覺藝術展覽
  視覺藝術的成果發表會就是舉辦展覽,展覽的型態很多,官辦的、民間的、團體的、個人的、都會的、社區的、學術的、聯誼的、教育的、商業的、現代的…。展覽的場域也很多元,空中的、地上的、戶外的、室內的、固定的、變動的、獨立的、複合的,隔離的,互動的….。展覽的型態和場域的複雜化,使展覽本身已成為自足的學術體系。
  台灣的視覺藝術展覽何其多,但多屬成果展示,少有為教育目的而辦的展覽,也少有從屬於社區的學術展覽,而戶外的常態展覽更少,至於複合的、互動的新式展覽型態就更少見了。展場無所不在,展法則千變萬化;這幾年,高雄有貨櫃藝術節、嘉義有鐵道藝術節、內湖有在水上的公共藝術節,還有影像的、網路的、身體的…….,展覽之多元化,才可以使視覺藝術的推廣更為積極有效。
  1. 視覺藝術交流
  所有的創作發表,都期望與他者交流,視覺藝術的交流管道很多,可以透過競賽,如版畫雙年展;可以透過駐村,如台北國際藝術村;可以透過盛會,如畫廊博覽會;當然更可以透過參展,如威尼斯雙年展、如卡塞爾文件大展等。此外,經由紐約、巴黎的台北文化中心或透過駐外文教單位的聯繫,台灣視覺藝術的國際交流其實頗為頻繁,成果也很豐碩。
  相對於國際交流,台灣內部的藝術交流反倒比較疲弱,七○年代曾有「藝術下鄉」活動,九○年代有「行動美術館」,但都稍縱即逝。交流的目的是對話,認識彼此,在台灣,視覺藝術的系譜明確、絕對。建築與美術少對話、都會對鄉野不相識、繪畫與設計難呼應,還有傳統與現代的對立、東方與西方的隔閡、台北與南部的差異、身體與性別的糾葛、精緻與通俗的矛盾….,此外,還有族群的、階級的、意識型態的….,顯然我們需要更多以交流為導向的視覺藝術,來認識彼此。
  就前提視覺藝術推展的要點而論,我們極需以提昇素養為導向的視覺藝術教育,也需要更為多元的視覺藝術展覽,而深刻的內部交流也是視覺藝術要加強的。教育、展覽及交流,是視覺藝術推展所必經的三個進程。
第二節 檢討分析
一 視覺藝術的權責不明
認真檢驗視覺藝術的所屬「業務」,不難發現它們是屬於文化建設範疇但不歸文建會管轄,由於事權不統一,以致體制不健全、範圍不明確….。最終是績效不彰,文化無力。
視覺藝術最基礎的環境,如公共空間、景觀及建築,屬於營建署管轄,在風景名勝區則有觀光局介入,古蹟之維護及禮儀是內政部民政司的工作,社教機構如歷史博物館、藝術教育館(也在辦展覽)、兩廳院、科博館、科工(藝)館現歸教育部,而廣播、電影、電視及出版則屬新聞局業務。
由於事權不統一,文建會只能辦理建築雙年展而不能擬定改進建築風貌的相關條例,只能辦理民族工藝獎,而不能研擬民族工藝的基礎教育內容。由於不能有效整合文化資源,視覺藝術建設的紮根及推展恐將顧此失彼,難以周全。
二 視覺藝術的素養低落
長久以來,文化藝術受功利主義影響,亦以量化來論成敗,票房收入、參觀人數已成為衡量一切的標準。其實,視覺藝術的素養指標並不在於有多少人看了展覽,超過一百萬人看了秦兵馬俑特展,號稱破了世界紀錄,這能證明我們的視覺藝術素養高人一等嗎?
藝術素養的體現不只在美術館和大都會,而更在於食衣住行間和鄉村小鎮中,從房舍造型、從檳榔西施、從廣告招牌、從穿著打扮….,一個民族的視覺素養已盡在其中。台北和巴黎比,差不了多少,但賽納河沿岸的村落和淡水河岸邊的違建,其優雅純樸和粗暴雜亂之間就相距不只百年了。
台灣人買勞力士、買名牌服飾比例之高絕對勝過法國、義大利、瑞士等造型藝術發達的國家,但我們的城鄉景觀,除了檳榔攤,還有何特殊之處?要印證視覺藝術素養,就在生活周遭;要提昇視覺藝術素養,恐怕得從小養成,這可是民族品味改造的巨大工程。
三 視覺藝術的發展偏狹
  不知是民主政治不成熟還是媒體作用使然,台灣的「文化活動化」一直是政府與民間共同對待文化的方式,在視覺藝術的表現上就是辦展覽,而且是能上新聞版面的展覽。此所以,能引起議論的身體、行為和裝置類的當代美術最受青睞,那些傳統的繪畫、民間的工藝及適合普羅大眾的生活藝術(書法,插花,剪紙,編織……)自然要倍受冷落,因為它們太靜態太雅致,不像活動也上不了新聞。
  由於以活動為導向,所以少教育、少研究也少反省,活動過於頻繁就成了運動。花錢很多,花絮不少,但有沒有紮根、有沒有成效則很少顧及。舉例來說,「國際版畫與素描雙年展」辦了二十幾年,版畫人口與水準卻少有進展。公共藝術也推動十年多,「百分之一」基金的美意卻常造成百分之九十九的多餘和惡果。許多過去推動的政策都已經成為大活動時,就到了要檢討、改進的時候了。
  活動少一些,展覽不必那麼多,想一想,公共空間的釋放,建築品質的提昇、藝術教育的推動…..,要改善視覺藝術的體質,還有很多比辦展覽更為重要的工作。
四 視覺藝術的產業蕭條 
  由於經濟不景氣,各種產業都受到嚴重的打擊,視覺藝術產業往往是景氣榮枯的明顯指標,它的興衰變化特別明顯。建築師事務所少有業務,設計師多以兼職度此難關,最慘的是美術界(除公共藝術),已經慘不忍睹了卻還看不到谷底。
  九○年代初,台北就有兩百家以上的畫廊,而且多屬定期推展的專業經營者,蘇士比、佳士得、傳家、甄藏等拍賣公司也應運而生,但在新世紀之初,台北的畫廊關了七、八成,定期推展的專業畫廊不到十家(大約五、六家),拍賣公司撤的撤(轉向中國)、倒的倒,在這樣的景況下,年輕的創作者沒有發表作品的舞台,也看不到希望。
  視覺藝術的產業如此蕭條,目前之所以還有許多展覽或學術事務推動,幾乎都是在官方資源掖助下才得以實現,一但政府財源窘困,台灣視覺藝術的谷底就要出現了,如何協助民間相關產業重新站起來,是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
  關於視覺藝術的權責不明、素養低落、發展偏狹、產業蕭條,都是長期以來所累積的病象,也是大環境下難以避免的困局,要解決這些問題,非一蹴可幾,也非文化部門可獨立解決,這才是最為困難之處。
第三節 未來展望
一、目標
(一)空間品質的改善
  空間品質,大從都市鄉鎮的公共空間比例、綠化面積到建築物密度、高度﹔小到人行步道、騎樓、陽台,甚至建築外觀、招牌,皆屬之。台灣的大都市與小鄉鎮,其空間品質之差距,有天壤之別。
  台北的敦化北路、仁愛路,或者博愛特區、中山堂、史博館....,有台灣最具美感的幾個空間鏡頭,高雄也有幾處,台中少一點,其他地區就很稀有了,在大都會周邊,五股、三重、板橋、大里、太平、鳳山、大寮….,不論招牌怎麼統一,也不論街道如何設限,總是覺得凌亂無序,缺乏美感。
  但願,未來的台灣不論自然環境、公共空間或家居環境,都能因視覺美學品味的提升而深富藝術氣息,如同舊金山的街頭、巴黎的櫥窗、京都的招牌、羅馬的古蹟、紐約的畫廊、蘇黎士的風景….
(二)美感經驗的養成
  由於經濟思考與實用取向當道,台灣擁有全世界密度最高的兒童才藝班,學到的多是制式的圖像與毫無節制的色彩,藉以參加競賽獲得獎賞,但在美學素養的薰陶上卻並不關心,以致於,可以培養很會畫圖的小藝術家,但很難培植出品味超凡的欣賞能力。
  美感經驗的養成不能只仰賴學校教育,家庭、社區、媒體、美術館等均為美感教育的場域。如果,能在學校裡學到自己動手做漆器(碗、杯等)、木工(筷子、椅子等)、竹編(籃子、桌墊等)﹔能在家裡自己插花、編織、寫春聯﹔能在社區參與淨化、綠化及美化的工作﹔能在媒體看到更多文化藝術而非政治惡鬥的報導,相信,這對美感經驗的養成是有助益的。
  為什麼法國、義大利等歐洲國家看來比較美,國民美學素養比較高,因為他們在公共空間、巷弄、博物館、學校及家裡擁有許多耳濡目染的機會,從生活中獲得學習,美感經驗的養成才是自然而鮮活的。
(三)藝術創意的激發
  因為缺乏美感,所以只能做執行的工作,所以只能依樣畫葫蘆,台灣自七○年代以來造就的經濟奇蹟,是建立在加工出口的基礎上,即使在九○年代以後,我們的經濟成長仍然是以代工生產為主力。許多世界知名的品牌,其實都是台灣(或大陸)製造的,何以品牌是別人的,工作是我們在做,關鍵就在於「創意」。
  視覺藝術的創意首重設計能力,造型奇特、線條自在或色彩調和,往往是吸引消費的重點,同樣的材料,一樣的工法,但卻因不同的品牌而使價值相距甚遠,文化創意就是其勝負的關鍵。美術設計的價值並不低於美術創作,純粹美術也並不一定比應用美術更值得獎掖,兩者一為基礎一為實用,不可偏廢。
  什麼時候,台灣製造的意義不再是粗製濫造而是精緻細膩,什麼時候,我們不再以代工為業而是以設計聞名,什麼時候,藝術創意的激發,可以成為視覺藝術的扶持計畫項目,可以成為台灣品牌走向世界的新起點。
(四) 藝術網路的建構
台灣的視覺藝術網路在九○年代中就已初現,藝術專業網路亦相繼架設,但就像網路報紙一般即起即滅,號稱亞洲最大的「藝藤網」不到一年就結束了,如今只剩較小規模的網站堅守崗位,其他則屬官方機構及學校的網站,整體說來,有內容且常更新的少,視覺藝術網路還無法成為一個獨立自足的系統,只能寄生在蕃薯藤、雅虎等大賣場中。
國家圖書館的藝術家資料庫建置已暫停,各美術館的展覽或典藏資料既不完整也未相互緊密連結,各地區的視覺藝術資訊並不十分暢通,反倒是與國外的或非視覺藝術的系統較能互聯,由於尋找台灣的資料比較缺乏,所以要理解台灣的視覺藝術非常困難。我們究竟有什麼?是什麼?可以做什麼?可能要等藝術網路的建構四通八達後才能上網抓下來。
展望未來,空間品質的改善,可以使我們的環境優雅;美感經驗的養成,可以使我們有品味、有風格;藝術創意的激發,可以使我們的形象突出、產業精緻;而藝術網路的建構,可以使我們的視覺藝術「盡在其中」,唾手可得。
二、策略
  1. 文化事權應儘速整合
    1. 擬定「文化基本法」
此為整合與文化相關法規之母法,由於明訂文化發展的目標和政策方向,文化事權才得以集中,文化政策才有穩定且永續性的發展,文化預算也才有明確的保障….
    1. 成立文化部
政府文化組織架構紊亂,預算分散,文化專才進用困難,文化行政綁手綁腳….,這些都導致文化推展工作事倍功半,要徹底改善文化發展的困境,首先就是要成立有權有責、有體系有效率的文化部。
  1. 未來發展計畫的制定
    1. 研擬長、中、短程計畫
依據視覺藝術的不同面向,不同推展方式,研擬長、中、短程計畫,以免未來施政因人設事,因內閣異動而變化,也不致使視覺藝術的發展見樹而不見林。
    1. 成立目標達成控管編組
許多政策未曾執行,多少計畫書始終只是計畫,因為台灣有太多的突發事件,有太多的臨時起意,以致排擠了比較不光鮮亮麗的事務,稀釋了許多崇本務實的工作,除非成立專責控管小組,否則計畫終難實現。
  1. 調整所屬業務
    1. 增加建築設計業務
雖然建築的相關業務屬營建署管轄,為及早改善文化空間、景觀及建築風貌,使文化環境更為美好,宜在視覺藝術科下增加建築設計相關業務管理人員。
    1. 增加視覺藝術創意產業業務
要推動文化創意產業,需要文化主管機關積極策動,並提供較多的進修或競爭的機會,不論是舉辦展覽、拔擢人才、促進交流….,均應有專責人員掌理。
    1. 評估執行多年之業務
過去許多政策的推動,有其時空上的特殊考量,然時空轉移,某些也許已不合時宜的業務應重新評估,如公共藝術、版印年畫、版畫與素描雙年展….
  1. 協助視覺藝術產業的發展
    1. 策動民間及企業贊助視覺藝術
根據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研究調查顯示,文化藝術工作者或團體的經費來源有三成來自企業或民間捐助,如與美日先進國家相比,還有「成長」空間,文化主管機關應提供更多的誘因,使民間及企業樂於贊助藝術。
    1. 推動公立文化機關朝向民營化發展
全世界博物館業務最發達的國家是沒有公立美術館(僅新墨西哥州有)的美國,台灣已有許多企業在建博物館(奇美、順益、鳳甲…),為使博物館更為靈活有效運作,也為促使博物館民營化,朝向法人化發展是值得推動的政策。
  1. 指標案例的計畫與推行
指標案例一向具有引領風潮的作用,在過去,不論社區總體營造、公共藝術案或閒置空間再利用等,皆因指標案例率先登場而成為各地仿效的對象,但過去是由政府出面辦理,如能由民間主動提案執行,將更能因地制宜,且富於彈性及變通,使之朝向多元豐富的方向發展,目前,文建會正研議及未來可推動的案例如:
    1. 扶持青年藝術家發展計畫
由政府出資,透過學術性論述及策展,有系統收集年輕藝術家作品,適量典藏並機動展出,或彈性提供公立機構展示之用,如同成立一藝術銀行(Art Bank)般。
    1. 舉辦文化創意博覽會
為迎接2008年國家博覽會的計畫,可先舉辦小型或專題的博覽會,既可刺激文化創意的萌發,也可累積Know How,對視覺藝術產業的發展必有助力。
    1. 徵選其他指標案例
不論建築風貌、創意產業、教育方案或藝術網路等,可以藉徵選方式由地方政府或民間企業自行策劃實施,由政府把成功案例推展出去即可。
結語
藝術是各類「文化」表現中最具體且富魅力的一類,而視覺藝術無疑是其中最亮麗耀眼且無所不在的一支,視覺藝術之美,可以連結傳統、現在與未來,可以豐富我們的環境、生活與生命,唯有多元多樣的視覺藝術形式和內涵,才可深入民間又可進入廟堂,也唯有擁有成熟而普遍的視覺藝術環境、創作及產業,我們才能邁向以文化立國的大道。

華山「藝術特(權)區的省思」


華山「藝術特(權)區的省思」

今年六月初,幾位藝術家發現了舊台北酒廠的華山特區,那些高大寬敞的舊廠房具有自然神秘且古老幽微的歷史風采,令人緬懷,更令人驚豔,這麼具有魅力的空間怎麼可以讓給立法院(計畫遷建於此),於是,藝術家們發出聲音,台北市都發局立即回應希望規劃為藝術中心,七月初,「華山藝術特區促進會」成立,以打造台灣的龐畢度為口號,準備圓一個華山的藝術夢。
促進會一旦組成,聲勢驚人,顧問群、決策組、資金籌措組、總執行小組、常態串連小組、媒體文字組、活動組,這樣的「編制」顯然具有長期抗戰的準備,然而,此後的發展卻是勢如破竹,藝術家們熱烈支持(簽名),媒體連串報導,民意代表出面聲援,最後連政府官員也表達關愛,於是大勢底定。才不到半年的時間,促進會就已完成了「促進」的任務(可以解散,改組籌備會了)。
同樣是促進會,南部也有如衛武營自然公園促進會、柴山自然公園促進會、文化愛河促進會……還有其他有關濕地保護、聚落保存或為弱勢族群「說話」的組織,多年來,他們投入了無數的人力、財力,但大多還在「促進」中,以「柴山」為例,辦過的活動,實際的奉獻,連署的人數……,均遠非「華山」能比,但六年來,卻始終無法獲得媒體、民代和長官如此青睞,此山非彼山,自然與藝術相較,當然是遜「色」多了,為猴子、松鼠、野鳥、岩洞、樹林……請命,怎麼也比不上為「龐畢度」加冕吧!
「華山」的宣言有五大項,強調的是:
一、這是一組極具台灣風格與生活痕跡的建築群,值得更生保留。與台南第一街、三峽等老街、潭子摘星山莊等……比起來,「華山」能有多少生活痕跡和台灣風格?政府無法保住台南、三峽等老宅的關鍵在於「錢」,何以能獨厚「華山」?三峽老街還有一絲希望,當初摘星山莊只要先湊出幾千萬(地主尚欠業主的)就能解決,要做的事很多,政府若有心救 急,先解決當下的困難再做夢吧!
二、「華山」可提供高度創造性的藝文展演,營造突破格局的展演形式,實為理想場所。
這些年來,政府文化部門對藝術展演的態度日趨開放,台北縣美展的「環境藝術」可以在淡水河舉行,嘉義正在辦裝置藝術展,兩廳院有極為民間性的「茶與音樂的對話」……,在今天營造突破格局的展演形式一點也不困難,連政府都支持獎助了,不必非得有「華山」不可。
三、「華山」面積廣達七.二公頃,是一個可舉辦大型跨國藝文活動的場地,藉以成為世所矚目的文化場。中正文化中心大不大?省美館園區有十公頃,高美館園區達四十一公 頃,辦大型跨國性藝文活動的場地其實不少,和能不能世所矚目沒有必然關連,「華山」亦如是。
四、「華山」將有計畫地以大型國際藝術展,結交外國的當代文化精英,……順勢將國內的藝術家們推上國際舞台。想用這種速成的方式為台灣爭得「在文化上的發言權」一直是台灣固有的藝術外交策略,文建會的版畫雙年展、省文化處的裝置藝術展到台北縣的「河流」展,不都結交了外國的精英?「華山」想做的,官方、民間都已經在做了。
五、因應未來發展,確實有迫切的必要性在現有的制式展演場地外,及早做全盤的大型決策計畫。要找尋非制式展演場地,最好的方法就是遊移、流動,因為一固定就會制式化,其實,藝術家可以憑藉創意「改造」任何展演場地的氛圍,既然要非體制,何必一定要固定的地點呢?(就算要有固定的地點,也應如當年紐約蘇活區一樣,由藝術家自己到沒落的老舊地區去開墾,經營,然後再創該地區的第二春)
「華山」的宣言中還指稱這是「全國」的特區,可兼顧藝術人才的資源培育,既是國際級的廣場,亦是全民的文化基地……,這個夢實在太大了,它只是台北藝術精英的特區而絕不會是台灣廣大民眾的特區,它也不能取代藝術科系來培育人才;是不是過國際級的廣場尚有待商榷,但不會是全民的文化基地則可斷言。美麗動人的詞藻,為華山勾勒出一個類威尼斯、巴黎、維也納的夢,難怪一呼百應,誰不憧憬這樣的聖地?
期待「華山」變成龐畢度「藝術特區」的魅力已經擴散開來,本月(12月)中旬,幾位將參選台中市的市議員在勘查火車站舊倉庫後,同聲表示,期待她(倉庫藝術特區)能像巴黎的奧塞美術館,(他們以為只要是火車站就可以改為美術館?)為台中市開啟一個有生命力的空間,並指此特區將是台中市重建文化城美譽的重要指標,祭出奧塞,和「華山」抬出龐畢度一樣,想必會獲得熱烈回嚮。其實,龐畢度是一個非常正規且精緻的國家級藝文機構,它的圖書館,電影資料,藝術收藏及展示都是一流的「制式」產物,它前面的廣場因為被鬧區所包圍,才有藝人在此賣藝(多為固定的,外國籍藝人),這只是它附屬的景觀,絕非龐畢度之所以偉大的原因;它之偉大,還是前述那些經由官方計劃中所達到的目標。至於奧塞,典藏的是十九世紀後半的作品,有許多我們熟悉的大師作品在其中,如果要把倉庫變「奧塞」大概得花數十億去典藏前輩大師的作品,再花幾億去把倉庫改造成美術館(如奧塞般精緻),如果能做到如「奧塞」般,台灣的幾個美術館應該可以關門了。一個有生命力的空間應該不太像「奧塞」那麼堂皇吧!「華山」絕不會像龐畢度,台中的鐵路倉庫也不可能類乎「奧塞」,這樣亂比一番,想法和實際分屬兩個國度,將來會有什麼樣的藝術特區,能不令人耽憂嗎?
「華山」之所以能夠成功的關鍵點是金枝演社進入酒場演出「中國之神-祭特洛伊」,第二天導演被以「竊佔」現行犯請到派出所,令許多藝術家群情激憤(只是被請去,稍後即離去)結果,立委、議員、藝術家、媒體一面倒地支持「華山」,而林懷民打電話給林澄枝,林澄枝又邀集省文化處及有關單位研商,宋省長再一關心,事情就搞定了,這是難得的省市雙贏的局面,真可謂皆大歡喜。金枝演社進入「華山」事件,警方以「竊佔公有財產」將導演請到警察局稍作留置,某「文化立委」認為「正呈顯出了國家機器對文化領域的霸權統治心態來」,「一齣非主流的戲劇,在一個非主流的空間演出,面對的卻是國家暴力隨時可能的入侵與迫害」。面對這樣嚴厲的指控,套一句北市警局大家長阿扁的話,「有那麼嚴重嗎?」人民集會、遊行要登記,劇團到公有地演戲若未登記,第二天被請到警局就叫「入侵與迫害」,這種誇大其詞的「見解」出自立法委員之口,真令人擔心,這個國家還能以法治國嗎?該立委又指出「身處在 90 年代的台灣,藝術創作的空間總是如此的貧瘠且蒼白,特定劇院或展覽廳裡依檔期上演的,跳脫不了被『集中管理』的命運。透過篩選,主流意識得以呈顯,只是藝術創作的形式就非得如此單一嗎?」這簡直是危言聳聽了,「夜夜夜麻」不是在特定的展覽廳演出嗎? 
  為「華山」出力甚多的季鐵男、吳瑪等人以往不是透過篩選才得以多次在官方支持下展演嗎?而黃海鳴更是官方美展的當紅策展人,如此體制之內的成員卻只認同非體制的「機制」。細數在官方機制內展演的團體到個人,大從雲門小到李銘盛,藝術創作形式真如此單一嗎?硬把一、二十年前的現象置放在九0年代,這已經近於混亂視聽了。
面對「華山」,大多數文化人都以「激情」待之,局外人則以「關愛」助之,感覺上,藝術家是菁英中的菁英,擁有的「特權」也多,他們總認為沒有被照顧被扶持,其實,他們獲得的不比一般人少,許多年輕藝術家初次展演就能獲得國家文藝基金會的獎助(每人約二十萬左右),官方和民間的競賽更是多得不勝枚舉(都有獎金),只要好好努力,藝術家不會被冷落(除非是先知型),然而,天性使然(以自我為中心),大多數藝術家仍然不滿足,總是要國家、社會提供更多的資源,讓他們能自由自在地創作,巧的是,一般社會人士也有同樣的想法(藝術家是窮困的天才),此所以「華山」能如此順利過關的緣故。
藝術家其實只是小眾,但卻最具有成為新聞焦點的魅力,「華山」所製造出的「空間」張力大得驚人,在這個誰大聲就嬴的年代,誰能抵擋?在整個「華山」事件中,最值得肯定的還是藝術家,他們敢於爭取原屬官方的權利,並且成功地為藝術奪得了一塊沃土。除此之外,「華山」其實已撞擊出許多值得深思的問題,那就是,一個城市的空間分佈究竟有什麼樣的規劃標準?機關、住宅、商場、公園、學校各佔多少比例,文化藝術用地又佔多少?而文化藝術用地還可細分出菁英、大眾、保存、創新等各個不同的面向,台北市都發局之所以暗助「華山」,有何憑藉?
嚴格來說,台北市的藝術空間絕不算少,既有的官方展演場包括故宮、國父紀念館、史博館、藝術教育館、中正文化中心、中山藝廊、兩廳院、北美館、社教館……,籌建中的則有台灣舞蹈館(原中華舞蹈館),雙連特區將有一座表演廳,牯嶺街有小劇場展演中心,士林官邸將改為音樂廳,威京計畫區內有偶戲博物館,舊市府則改為北美館(二)(還有另一個第三北美館……),除了官方的空間外,學校的、基金會的、私人的展演空間也不在少數。以畫廊為例,台北市至少有二百家,參與「華山」的美術家們大多都有進駐的經驗吧!上述之藝文空間如果還嫌不足,台灣其他地區(尤其是三大都會區之外的縣市)不等於一窮二白了嗎?
就算以台北觀點來看「華山」,台北市的公園綠地嚴重不足,兒童遊樂場不夠,青少年育樂中心更是缺乏,老人、勞工、殘障等弱勢族群也都需要有更多的空間,讓藝術家有更多的展演機會未必比讓青少年有更多消耗精力的場所更重要。如果真如某民代所言「應從關懷人文思維的角度,做出符合人民需要的使用功能」,值得思考的是,關懷如果是指同情而非鼓掌,人文是指教化而非展演,人民是指平民而非藝術貴族,那麼「華山」不必然就該是藝術特區吧!
今年的人權報告才出爐,台灣仍有兒童、青少年、女人、弱勢團體……沒有獲得尊重,都市空間的規劃應該有整體的考量,應該有人文的關懷,「華山」的宣言裡有許多「大型」、「國際」、「菁英」之類的詞彙,所以會毫不客氣地要把「華山」吞掉,其實,好的東西不一定要大,藝術家如果能看到藝術之外的世界,把「華山」的一小部分用來展現「小而美」的藝術世界,讓那些更為需要空間的「族群」能來「華山」共享,唯有如此,這裡才會是真正屬於「全民」的「華山」。
藝術家看到一個令人驚豔的空間。而後吵著要擁有它,即令不怎麼有道理但卻理不直而氣很壯,在藝術的泛道德空氣渲染下,在媒體高曝光率的吸引下,形形色色的文化人和文化官員相繼投入此一集體暈眩的「儀式」中,誰大聲就歸誰……如果都市空間文化的展現如此草率,將來的「華山」或許會有很多的藝術,卻不會有什麼文化(藝術並不等於文化),「華山」藝術特區事件,凸顯的是,台北的藝術文化竟然如此粗暴。

(原文連載《台灣日報》副刊「非台北觀點」,1997/12/201998/1/31998/1/17

文化創意產業的認識與挑戰(2002文建會版)


文化創意產業的認識與挑戰(2002文建會版)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對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如下:「結合創作、生產與商業的內容,且此內容的本質是無形資產與具有文化概念的,而這些內容通常由智慧財產權所保護,以產品或服務的形式來呈現。這個文化產業也可以視為是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或是在經濟領域稱作朝陽或未來性產業(Sunrise or Future Oriented Industries),或在科技領域稱之為內容產業(Content Industries)。」在此概念之下,文化產業包括了印刷、出版、多媒體、聽覺與視覺、攝影與電影生產,工藝與設計等類別。
歐洲一些文化產業早有發展的國家,也各自有其對於「文化產業」的不同解讀。例如芬蘭在其「文化產業報告」中,就將文化產業定義為「充滿不確定性的,包含藝術的部分與經濟的考量,能夠把藝術轉換為市場可接受的商品、產業。」並且強調當代資訊科技與文化產業的結合;英國也是對創意產業極為重視的國家,認為創業產業「源起於個人的創造力、技能和才華,透過生產與開發為智慧財之後,具有開創出財富、就業的潛力。」其所含蓋的產業範圍更是普及如廣告、建築、藝術和古董、電腦遊戲、軟體和多媒體、手工藝、城市景觀和設計、流行服飾、電腦、音樂、視覺和表演藝術、出版、廣播和電視,甚至包含了內容產業(如圖書館、音樂廳、劇院、博物館和畫廊)。
台灣方面,綜合了先進國家對文化和創意產業的概念,統稱之「文化創意產業」,根據二○○二年行政院核定之「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劃(2002-2007)」其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劃」的涵蓋內容,包含下列三項,分別是文化藝術核心產業、設計產業、創意支援與週邊創意產業;此外,政府即將成立的「文化創意產業推動組織」在二○○三年所擬定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中,也對「文化創意產業」作出更明確的定義:「源自於創意或文化累積,透過智慧財產的形式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提升之行業。」
雖然各國對於文化乃創意產業有著不同的認定,但仍可歸納出共同具有的特徵,例如以「創意」為主要之產品內容、利用「文化」符號賦予產品價值等;由此觀之,各國無不希望透過商業、科技與藝術文化的多方結合,創造出新的市場價值,以達到整體經濟的成長與生活品質的提升;換言之,為了達到經濟成長的目的,必須透過商業的方式在全球市場中以藝術、文化的內容,達到最大的收益,並藉助商業機制的功能,將產品置放於全球的市場通路中。

二、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
為什麼各先進國家這麼注重文化創意產業,根據UNESCO所公布的資訊顯示,全世界的文化商品交易在二十年來,已經呈現跳躍式的成長,由八○年代初不及千億美元,到九○年代末已逾四千億美元產值;而領導國際的美國,其文化商品已在九六年成為美國最大宗的輸出品,首次超越了其他產業(軍火、航太、汽車、農產…)的輸出量。
不可諱言,經濟現象是文化創意產業備受矚目的主要原因,也是政府部門最為關切的部分,但若把焦點從產業轉回到文化面,把創意產業視之為文化議題,那麼文化創意產業可以被視為隱微的國力,從國民素質、文化魅力、生活型態、消費方式,到整體環境氛圍都包含在內,換言之,文化創意產業的能量已然是國家競爭力的指標。
百老匯歌劇、好萊嗚電影、迪士尼樂園、職棒大聯盟……還有麥當勞、可口可樂、星巴克咖啡、Friday’s餐廳……甚至CNNHBOESPNDiscovey…連貓王、海明威、海洋世界、古根漢美術館……這一切都是美國文化力量的展現;而法國的香水、時裝、美食、咖啡館……還有紅磨坊、歌劇院、凱旋門、巴黎鐵塔……甚至羅浮宮、聖母院、龐畢度中心、香榭里舍大道……連莫內、羅丹、野獸派、新寫實主義……這一切都是法國文化力量的展現;此外,羅馬的古競技場、巴塞隆納的高第建築、東京的上野公園、威尼斯的雙年展……一個城市和一個國家一樣,也可以文化來形塑其整體意象,以創意輸出其文化價值,文化創意產業之所以是國家發展重點計劃,其理甚明。
由前述國家、城市之文化魅力可知,在沒有文化創意產業這個政策之前,先進文化大國早已有這樣的作為,博覽會、啤酒節、櫻花祭、沙龍展……無不是百年以上的盛典,而台灣這些年來的宜蘭童玩節、東港鮪魚季、三義木雕節、白河蓮花季、花蓮牧場鮮奶節、苗栗油桐花季……也都是具有文化創意產業概念的施政,而藉著這些節慶活動的舉辦,不僅使原本屬低度利用的產品精緻化,亦因文化活動的滲透而使產業形象升級,再加上整體設計及行銷的強化而使產值倍增。而在這些經濟因素之外,文化創意產業更積極的意義在於它在心理層面所凝聚的「共同體」意識,這是形塑自我最有力的基礎;另則是它在概念層面所創造的「品牌形象」,這是未來發展最重要的利器。從共同體到品牌形象,文化創意產業對國家「戰力」之影響,實不亞於軍事、外交、經貿等國之大事。

三、文化創業產業的課題
面對全球化時代的來臨,文化創意產業首先要思考的是,什麼樣的文化產品將主導人們的生活與品味?繼而是我們如何創造這樣的產品,然後才是怎麼輸出、打開市場。
什麼樣的文化產品吸引人呢?優質的、愉悅的、美學的,如何塑造產品形象?有創意的、具特色的、定位清晰的……統而言之,也就是具有文化魅力的自創品牌。強調實用與低價競爭的產銷方式,既不具創造力也沒有競爭力,今日之文化消費者所在意的,是品牌背後的文化象徵、美學風格…,是國家形象、地區魅力…。明乎此,當知文化創意產業所關係的絕不只是產業本身的問題,大到國家定位、歷史傳統、環境品質、社會風氣…,小至藝術創作、文化出版、消費形態、生活習慣…,它们全在文創意產業所關切的範疇。
國家、民族、地區、人民、建築、娛樂、食、衣、住、行……品牌所屬可大可小,台灣品牌在過去是廉價,代工,有一陣子是雜亂,奢華,最近是喧囂,騷動……交通部觀光局年來推動的「觀光客倍增計畫」其實是很困難的,因為台灣的文化品牌實在不夠出色。而文建會近來推動的「台灣地貌改造運動」,其著眼即在於文化品牌的打造。這樣的努力,成果必然有限,因為國家品牌形象的改造非一蹴可幾,也非某一部會的努力可達成,它取決於整個施政團隊,取決於台灣人民的價值觀,也就是我們要的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什麼樣的生活?如果它的未來不值得我們憧憬、不值得外人羨慕,就不會有希望。
當下的文化創意產業,大多定位模糊,在經濟部工業局的思考中必定偏重於經濟規模……在文建會相關部門則偏重於藝術活動……而在新聞局的文宣策略中當然就偏重於網路發行……由於文化創意產業面向太廣,難以把握,所以總是眾說紛紜,找不到切入點,也許「大而化之」較能掌握其整體概念。
若以市場區隔來看,有精緻藝術、大眾流行時尚、邊緣小眾文化三種型態;若以呈現規模來看,有整體環境氛圍(空間、建築、景觀……)有展演運作方式(樂團、劇場、博物館、影視頻道……)、有個人創意表現(舞者、歌手、畫家、演員、設計師……)三個層次;若以生產流程來看,有資源(人才、資金)、內容(包羅萬象)、發行(場所、網路)三種序位。而不論就市場、規模或流程來看,文化創意產業都是千頭萬緒,僅資源裡的人才一項,就可以從教育政策(學校、社會、生活……)細說從頭…。
四、文化創意產業的操作
文化是數百年的大計!文化創意也該是幾代人的心血積累,台北距離紐約,或東京距離巴黎,都還有文化「斷代」上的落差,這種需要時間來涵養的「產業」,卻在全球化激烈競爭的時刻要迅速推上舞台,特別是文化基礎建設不怎麼樣的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提出,似乎困難又艱險。
正常的作法是先有深厚的文化底蘊,既而樹立鮮明的文化標的,然而突顯出獨特的文化優勢。台灣要操作的方式不可能如此循規蹈矩,它的策略應該是反向思考,先做比較分析,找出台灣可能的優勢在哪哩,既而訂定出鮮明的目標,然後加緊從事比較速成的基礎建設(這是無可奈何的),先治標而後再慢慢治本,這是文化小國面對文化產業產業競爭的不二法門。
台灣的文化優勢在哪裡?不會是歷史建築或環境景觀,不會是博物館或藝術展演,也不會是時裝或香水。如果我們把市場放在亞洲或華人世界,如果我們把產值放在消費行為和行銷網路,如果我們把資源集中在跨領域及邊緣文化……台灣這個蕞爾小島仍有可以一搏的機會。
什麼是台灣令人稱道的文化,這就是文化優勢之所在,台灣有四川所沒有的香醇川味牛肉麵,有香港人所羨慕的誠品和金石堂書店,有老美都流連不已的個性化小商舖和茶館(春水堂、耕讀園、無為草堂……)有與人口數不成比例的歌手、樂團、綜藝節目和電視頻道,而個人電腦、網路、手機等資訊運用之速度與廣度也屬世界先進,且來自四面八方的訊息(如美、法、日、韓、港之影視)都可以輕易在台灣接收。
娛樂、出版、個性商店、邊緣創作、生活形態、休閒品味……某種介於通俗與精緻藝術間的文化流域,具美學品味但滲入流行市場,屬於大眾文化商品但卻精緻而有個性……平心而論,比細膩、比普及、比創意、比自在、比趣味,新加坡、香港、上海皆不及台灣,比應變能力、比人文深度、比自我發掘……我們應不在日、韓之下。台灣文化就和台灣工業一般,是以中、小型加工改造而見長,其特殊性格使台灣在九○年代的亞洲金融風暴中未遭重創,倖免於難。
某知名華文作家自述每月必來台灣,逛書店是第一件事,中、外文書籍、光碟及先進新知盡集於此,找個優雅的小店喝咖啡或品茗;精神好會去故宮、史博館、美術館,或者兩廳院、紅樓、光點;吃飯可以選鼎泰豐點心、永康街牛肉麵、青葉台式小菜,或者北京烤鴨、成都麻辣火鍋、韓國烤肉、印度咖哩、德國豬腳……有品味的好餐廳任君挑選;而逛服飾精品小舖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收穫,光華商場古董攤上也常能尋到寶物;夜晚則有許多風格獨特的PUB等著有意品嚐孤獨或排遣寂寞的閒人……這固然是台北的情調,而在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地,細心觀察,都不難擁有相似的生活情調。
仔細想想,不論古典音樂、前衛美術、名牌服飾或古根漢、好萊塢、亞曼尼、香奈兒……搞精緻藝術台灣一向是追隨者,搞大眾文化商品,我們永遠是消費者,台灣不必在乎「輕、薄、短、小」,不要妄想全球輸出。那麼,我們的優勢就可以突顯,若能以生活型態和生命情調之迷人為目標,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仍然大有可為。

五、文化創意產業的實踐    
根據文建會新公布的〈新台灣藝文之星〉計畫,在台北車站以東沿北平東路,也就是舊台鐵鐵道到華山的一條「文化綠帶」,將打造成一個新舊共構的文化區塊,這裡將有原本的歷史建築、有當代藝文表演空間、排練場、個人工作室、資訊流通中心、產業育成中心、國際藝術村,以及藝廊、餐廳、旅館、書店、咖啡座……包括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媒體文化、設計產業、體育休閒、觀光遊憩等均將進駐於此,讓不同領域的創意家有機會在此合作競爭,讓豐富多元的異質文化得以越過侷限相互激盪。
文建會的說帖中強調的是創意產業,期待的是因此一基地而使新文化可能發生、育成與繁殖。顯然,文建會想擁有一個魅力無限的多功能文化藝術創造及休閒中心,就其性格來看,此亦為訴諸生活形態與生命品味的產業,這是文化創意的基石,若放諸城鄉(規模縮小),加以營造再普及之,這就是公民美學最好的實踐方略,也是台灣最容易建構的自有「品牌」。明乎此,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此其時矣!

藝術環境與社會環境──覆鄭進發先生

藝術環境與社會環境──覆鄭進發先生
旅居德國的鄭進發先生於《當代》五月號發表〈德國的「藝術家保險」與「職業藝術家聯盟」〉,這是針對筆者去年所發表的〈華山藝術特(權)區的省思〉的回應,沒想到如此低調的文章(在台中,隔兩週刊一短篇,共三篇),幾個月後竟另有發展,實在是始料未及。
筆者目前擔任公職(美術館),實不宜發表任何可能開罪藝術界及上級單位的文章,但做為整個社會大眾的一份子(不只是藝術家),應可提出不同觀點以提供另外一種思考。「華山」事件在一片叫好聲中,只有筆者提出一些反對意見,難道有不同想法就是「到處潑冷水」,
,就可以扣上「台灣的自由亂象,可以荒謬到如此」的帽子,只要高舉藝術大纛,就得人人閉口嗎?難道台灣連這點自由都不允許嗎?

德國與台灣
鄭先生指出德國政府多麼重視藝術,而台灣大多數的藝術家是自生自滅的,這樣的狀況下,怎麼可以不熱烈支持藝術家而卻唱反調呢?台灣「……大多數藝術家,其實是屬於弱勢族群,和其他的弱勢團體相去不遠。藝術家在健保的分類上屬於第六類,就是一個證明,對大多數的台灣藝術家而言,因為國家沒有一點基本的保障,也沒有特權……真要認真專業藝術起來,先要練就『餐風飲露』的絕技;外來的鄙視,包括家族內的另眼看待,更須冷淡待之。台灣的家長大多只會阻止他們的孩子成為藝術家……」。至於德國,「平均每月可以淨得五五0馬克(合約台幣一萬元)的藝術家,便有資格申請入保……保費是七百元……從這個『藝術家保險』,可以看出德國政府協助藝術從事專業創作的努力。」
德國和台灣的確不同,所以也該有不同的標準,如同人口密度低而綠蔽率高的國家,可以把雕塑當做景觀藝術,但若把同樣的作品放在擁擠的台灣,可能就會把雕塑變成景觀垃圾,德國能,我們不一定要比照辦理,何況,台灣的藝術環境並沒有那麼惡劣。
健保第六類乃指無雇主者之保類,每個月需繳五七六元,這確實是屬弱勢,所以政府補貼百分之四十保費(一般只補助三分之一)。補助多,不也是一種照顧嗎?在台灣,藝術家成年前可依附父母投保,成家後可依附配偶(只要有工作),年老時可依附子女,就算是孤
家寡人,五七六元繳不出嗎?台灣的藝術家有那麼慘嗎?

學術與藝術
要餐風飲露,要面對外來的鄙視及另眼看待,還有家長的阻止……,這絕不是今日台灣藝術家環境的真實情狀,鄭先生描述的大概是六、七0年代的台灣吧!筆者先後在專科、大學、研究所任教,學生在藝術界的不在少數,有專業創作者、有半專業半教學者,他們大多
還未出名,或許生活較簡單,但從未聞「生活在生存邊緣」者,反倒是,好幾位有畫廊經紀的學生,也有開展覽獲國家文藝基金會或縣、市政府基金會補助的,更有在各種比賽中屢獲獎金者(十-三十萬元不等),狀況最差的,教教才藝班的收入也可以支持創作所需。台灣
或許還不夠好,但政府已在努力改善藝術環境,藝術家所獲的待遇,比起一般社會大眾,可算是得天獨厚了。
以德國具有「藝術院」院士來對照台灣「中央研究院」院士裡沒有藝術文學人士,鄭先生以此單一角度來證明這是「學術優於藝術的功利主義盛行」。讓我們看看別的例子,今年,「省立美術館」有七千萬的經費購藏美術品(「北美館」將有更多),國外有如此典藏費的國家恐怕不多吧?近兩年來,楊三郎、陳進、劉啟祥等前輩美術家過世,皆獲褒揚狀、覆蓋國旗、大幅報導……,「中研院」院士(已逝者),能有此殊榮者根本找不到幾個,其實,「中研院」早已有人文,但這並不能證明台灣重視人文,也不因沒有藝術組就表示台灣輕視藝術,過於「獨特」的觀點,往往看不清事件的真相。

「貴族」與「小眾」
筆者從未低估藝術「小眾」的力量,因為自己也算是其中一分子,「華山」的核心人物不過十來人,可以搞得如此轟動並獲各方支援,就可知「小眾」的能量有多大了。筆者最近僥倖與另七人獲一獎項,只因為是藝術「小眾」,才得以獨受青睞,在大眾媒體頻頻曝光,其他大眾可就沒那麼「重要」了;事實上,筆者是八人中最不值得獎賞的一位。
藝術「小眾」的確比社會「大眾」受矚目並擁有更強的力量,但我們不能因此(強與弱)來決定一切。政府當然要照顧藝術家,但也不能忘記殘障者、受虐者、失學者、貧困者,還有老人、青少年、幼童、婦女……,如果「華山」能有更全面的觀照,如果殘障者或青少年也那麼有力量,「華山」沒有理由只屬於「藝術」吧!
上個月,筆者隨美術館同仁下鄉推廣美育,到台中新社鄉的一所小學(約七、八十學生)訪問,竟然沒有任何學童去過美術館,一個離台中市不過一小時車程的學校,沒有美術教室,也沒有美勞教師,其他有關美育之圖書、教材、用具等也都嚴重缺乏,在學校附近粗鄙不堪的鐵皮屋和用完即棄的塑膠用品到處充斥,在這種環境裡的學童,難道不該有豐富的美育資源嗎?
比起這些小學生,那些藝術「小眾」的確像是貴族,即使在台北市,比起一般市民「大眾」,藝術家也的確獨特;民眾可以親近的傳統藝術、民間工藝、裝飾美術、欣賞教育……,市政府可曾一再獎勵、扶持,推動?我們廣大的金字塔底層的社會「大眾」如果得不到藝術資源,政府再怎麼扶持藝術「小眾」也是枉然,因為,藝術教育普及的社會,才可能孕育出無數的大師。

民間與官方
由於站在「大眾」的立場,所以反對「華山」如此輕易地就給盤據,筆者希望以更為開闊的角度來看「華山」,那麼,社會環境應該是藝術環境的基礎,而社會大眾也該是藝術小眾的後盾,台灣真與德國相比,不足的應該是底層的、基本面的條件太差,而非只是藝術家
的照顧不夠好,德國一般學童所具有的基本涵養,尋常社區所擁有的公共藝術,日常生活所接觸的藝術訊息……,這些才是我們的藝術環境所急於要補強的。
在去年的文章中,筆者已指出「在整個『華山』事件中,最值得肯定的還是藝術家,他們敢於爭取台灣原屬官方的權利,並且成功地為當代藝術奪得了一塊沃土」,台灣的藝術菁英的確不同凡響,但其他領域的文化菁英似乎太沈默了,當然,那些更需要照顧的族群恐怕連發言的機會都沒有。「華山」事件,讓筆者看到台灣文化與藝術發展的失衡,看到藝術環境與社會環境的失連。
一個美術館長如果只看到藝術菁英而沒有看到社會大眾,那是鄙視社會,鄭先生認為筆者「鄙夷藝術家…甚至杞憂台北市的都市計劃中藝術區的比例會太密集;美術館長的智慧究竟跑到那裡去了?」以筆者對台灣美術生態的了解,對「華山」發展狀況的認知,以及對藝術家的肯定,絕無「鄙夷」之事實,而筆者在原文中認為台北市的藝術空間「絕不算少」,也是站在全台灣及全民眾的角度來思考,鄭先生硬改為「太密集」,絕非筆者原意。
「台灣有特權的藝術家,是那些和官方互動關係良好者,特別是從專制體制一路春風得意過來的長期評審」,鄭先生和台灣藝術界的「絕緣」實令筆者困惑,解嚴後崛起多少後起之秀,他們靠的是民間的力量而非官方體制,從德國看台灣,使鄭先生和筆者之間有視距差
異的問題,所得答案當然不同。
其實,兩個不同世界的人,所知道的台灣社會、看到的藝術生態及所理解的「華山」真相,都沒有任何共通的基礎,應該沒有再說下去的必要了。

(原文發表於《當代》,12期,19986月,頁138-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