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2

藝術環境與社會環境──覆鄭進發先生

藝術環境與社會環境──覆鄭進發先生
旅居德國的鄭進發先生於《當代》五月號發表〈德國的「藝術家保險」與「職業藝術家聯盟」〉,這是針對筆者去年所發表的〈華山藝術特(權)區的省思〉的回應,沒想到如此低調的文章(在台中,隔兩週刊一短篇,共三篇),幾個月後竟另有發展,實在是始料未及。
筆者目前擔任公職(美術館),實不宜發表任何可能開罪藝術界及上級單位的文章,但做為整個社會大眾的一份子(不只是藝術家),應可提出不同觀點以提供另外一種思考。「華山」事件在一片叫好聲中,只有筆者提出一些反對意見,難道有不同想法就是「到處潑冷水」,
,就可以扣上「台灣的自由亂象,可以荒謬到如此」的帽子,只要高舉藝術大纛,就得人人閉口嗎?難道台灣連這點自由都不允許嗎?

德國與台灣
鄭先生指出德國政府多麼重視藝術,而台灣大多數的藝術家是自生自滅的,這樣的狀況下,怎麼可以不熱烈支持藝術家而卻唱反調呢?台灣「……大多數藝術家,其實是屬於弱勢族群,和其他的弱勢團體相去不遠。藝術家在健保的分類上屬於第六類,就是一個證明,對大多數的台灣藝術家而言,因為國家沒有一點基本的保障,也沒有特權……真要認真專業藝術起來,先要練就『餐風飲露』的絕技;外來的鄙視,包括家族內的另眼看待,更須冷淡待之。台灣的家長大多只會阻止他們的孩子成為藝術家……」。至於德國,「平均每月可以淨得五五0馬克(合約台幣一萬元)的藝術家,便有資格申請入保……保費是七百元……從這個『藝術家保險』,可以看出德國政府協助藝術從事專業創作的努力。」
德國和台灣的確不同,所以也該有不同的標準,如同人口密度低而綠蔽率高的國家,可以把雕塑當做景觀藝術,但若把同樣的作品放在擁擠的台灣,可能就會把雕塑變成景觀垃圾,德國能,我們不一定要比照辦理,何況,台灣的藝術環境並沒有那麼惡劣。
健保第六類乃指無雇主者之保類,每個月需繳五七六元,這確實是屬弱勢,所以政府補貼百分之四十保費(一般只補助三分之一)。補助多,不也是一種照顧嗎?在台灣,藝術家成年前可依附父母投保,成家後可依附配偶(只要有工作),年老時可依附子女,就算是孤
家寡人,五七六元繳不出嗎?台灣的藝術家有那麼慘嗎?

學術與藝術
要餐風飲露,要面對外來的鄙視及另眼看待,還有家長的阻止……,這絕不是今日台灣藝術家環境的真實情狀,鄭先生描述的大概是六、七0年代的台灣吧!筆者先後在專科、大學、研究所任教,學生在藝術界的不在少數,有專業創作者、有半專業半教學者,他們大多
還未出名,或許生活較簡單,但從未聞「生活在生存邊緣」者,反倒是,好幾位有畫廊經紀的學生,也有開展覽獲國家文藝基金會或縣、市政府基金會補助的,更有在各種比賽中屢獲獎金者(十-三十萬元不等),狀況最差的,教教才藝班的收入也可以支持創作所需。台灣
或許還不夠好,但政府已在努力改善藝術環境,藝術家所獲的待遇,比起一般社會大眾,可算是得天獨厚了。
以德國具有「藝術院」院士來對照台灣「中央研究院」院士裡沒有藝術文學人士,鄭先生以此單一角度來證明這是「學術優於藝術的功利主義盛行」。讓我們看看別的例子,今年,「省立美術館」有七千萬的經費購藏美術品(「北美館」將有更多),國外有如此典藏費的國家恐怕不多吧?近兩年來,楊三郎、陳進、劉啟祥等前輩美術家過世,皆獲褒揚狀、覆蓋國旗、大幅報導……,「中研院」院士(已逝者),能有此殊榮者根本找不到幾個,其實,「中研院」早已有人文,但這並不能證明台灣重視人文,也不因沒有藝術組就表示台灣輕視藝術,過於「獨特」的觀點,往往看不清事件的真相。

「貴族」與「小眾」
筆者從未低估藝術「小眾」的力量,因為自己也算是其中一分子,「華山」的核心人物不過十來人,可以搞得如此轟動並獲各方支援,就可知「小眾」的能量有多大了。筆者最近僥倖與另七人獲一獎項,只因為是藝術「小眾」,才得以獨受青睞,在大眾媒體頻頻曝光,其他大眾可就沒那麼「重要」了;事實上,筆者是八人中最不值得獎賞的一位。
藝術「小眾」的確比社會「大眾」受矚目並擁有更強的力量,但我們不能因此(強與弱)來決定一切。政府當然要照顧藝術家,但也不能忘記殘障者、受虐者、失學者、貧困者,還有老人、青少年、幼童、婦女……,如果「華山」能有更全面的觀照,如果殘障者或青少年也那麼有力量,「華山」沒有理由只屬於「藝術」吧!
上個月,筆者隨美術館同仁下鄉推廣美育,到台中新社鄉的一所小學(約七、八十學生)訪問,竟然沒有任何學童去過美術館,一個離台中市不過一小時車程的學校,沒有美術教室,也沒有美勞教師,其他有關美育之圖書、教材、用具等也都嚴重缺乏,在學校附近粗鄙不堪的鐵皮屋和用完即棄的塑膠用品到處充斥,在這種環境裡的學童,難道不該有豐富的美育資源嗎?
比起這些小學生,那些藝術「小眾」的確像是貴族,即使在台北市,比起一般市民「大眾」,藝術家也的確獨特;民眾可以親近的傳統藝術、民間工藝、裝飾美術、欣賞教育……,市政府可曾一再獎勵、扶持,推動?我們廣大的金字塔底層的社會「大眾」如果得不到藝術資源,政府再怎麼扶持藝術「小眾」也是枉然,因為,藝術教育普及的社會,才可能孕育出無數的大師。

民間與官方
由於站在「大眾」的立場,所以反對「華山」如此輕易地就給盤據,筆者希望以更為開闊的角度來看「華山」,那麼,社會環境應該是藝術環境的基礎,而社會大眾也該是藝術小眾的後盾,台灣真與德國相比,不足的應該是底層的、基本面的條件太差,而非只是藝術家
的照顧不夠好,德國一般學童所具有的基本涵養,尋常社區所擁有的公共藝術,日常生活所接觸的藝術訊息……,這些才是我們的藝術環境所急於要補強的。
在去年的文章中,筆者已指出「在整個『華山』事件中,最值得肯定的還是藝術家,他們敢於爭取台灣原屬官方的權利,並且成功地為當代藝術奪得了一塊沃土」,台灣的藝術菁英的確不同凡響,但其他領域的文化菁英似乎太沈默了,當然,那些更需要照顧的族群恐怕連發言的機會都沒有。「華山」事件,讓筆者看到台灣文化與藝術發展的失衡,看到藝術環境與社會環境的失連。
一個美術館長如果只看到藝術菁英而沒有看到社會大眾,那是鄙視社會,鄭先生認為筆者「鄙夷藝術家…甚至杞憂台北市的都市計劃中藝術區的比例會太密集;美術館長的智慧究竟跑到那裡去了?」以筆者對台灣美術生態的了解,對「華山」發展狀況的認知,以及對藝術家的肯定,絕無「鄙夷」之事實,而筆者在原文中認為台北市的藝術空間「絕不算少」,也是站在全台灣及全民眾的角度來思考,鄭先生硬改為「太密集」,絕非筆者原意。
「台灣有特權的藝術家,是那些和官方互動關係良好者,特別是從專制體制一路春風得意過來的長期評審」,鄭先生和台灣藝術界的「絕緣」實令筆者困惑,解嚴後崛起多少後起之秀,他們靠的是民間的力量而非官方體制,從德國看台灣,使鄭先生和筆者之間有視距差
異的問題,所得答案當然不同。
其實,兩個不同世界的人,所知道的台灣社會、看到的藝術生態及所理解的「華山」真相,都沒有任何共通的基礎,應該沒有再說下去的必要了。

(原文發表於《當代》,12期,19986月,頁13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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